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4〕31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增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纸质)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工业经济组。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年报工业增加值高于快报增加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年报对比快报的增加值增量0.5%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奖励方式
年度申报,按标准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年报工业增加值高于快报增加值。
(三)数据以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年报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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