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4〕31号),对纳统投资额10亿元以上(单体)、投产时间比投资协议提前一个月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予以奖励,现组织申报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11月29日前将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工业园区组。
二、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投产的单个制造业投资项目纳统投资额10亿元以上,投产时间比投资协议提前一个月以上。
(二)奖励金额
按项目投产当年企业新增工业产值0.1%的标准给予建设奖励,投产时间每提前一个月,奖励比例(在0.1%的基础上)提高0.0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方式
2024年起,对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可申报,奖励金额按当年申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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