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方向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花科工商信规字[2022]1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补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7:30前。
二、奖补对象
已参加2023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且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培育奖励。对新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的加速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当年参加火炬统计通过审核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广州市培育单位的孵化载体,自动纳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范围。
(二)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三)评价奖励。建立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纳入区级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档10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15%;第二档5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50%。
(四)培育毕业企业奖励。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毕业企业认定数量,每培育一家毕业企业,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毕业企业同时符合不同级别毕业企业条件的,不重复奖励。每家孵化器年度培育毕业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投融资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本化”发展,加强孵化载体的资本驱动功能,优化孵化载体的金融生态鼓励孵化载体通过租金入股、设备入股、货币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推动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模式从基础服务型转向投资服务型、赢利模式从物业租金收益型转向投资企业收益型。
每直接投资一家在孵企业累计10万元以上的,在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引入社会机构每投资一家在孵企业累计50万元以上的,在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投融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场地改造建设补贴。鼓励对利用率低的写字楼、日厂房和闲置厂房进行功能转化和盘活,打造创新创业标杆孵化载体,推动产业人才发展。
场地改造项目在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后,按建设(包括建筑物修建、建筑装修、园区双创环境提升等投入)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比例给予一次性事后补贴。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承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和行业峰会等重大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和效果等情况,且支出费用(扣减政府财政资助部分)20万元以上的,经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实际发生总额(扣减政府财政资助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比例给予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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