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规字〔2024〕3号),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下午5时
(二)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下午5时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纳入公示名单的项目提交):
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
二、支持领域
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创新探索和研究,围绕中医药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
三、资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含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四、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
1.中医药“防治康”专项
(1)研究方向
支持针对中医优势病种“防治康”已有较好中医药科研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增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鼓励医研产融合性研究,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具体支持以下内容:
①中医药“防治康”数字化建设研究。
②脑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③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④骨科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⑤代谢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⑥消化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⑦肿瘤相关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⑧妇幼相关疾病中医药防治研究。
(2)设置规模
计划资助约8项,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项。中医医院限报10项,中西医结合医院限报4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限报2项,其它单位限报1项。
(3)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为中山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需具有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的经历,需为省级以上重点专科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申请人需联合1家及以上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需指定一名固定研究人员为课题合作PI。项目主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2.应用研究项目
(1)研究方向
深入研究中医药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为中医药的现代化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通过项目实施,拓展中医药外延,促进中医药传播和交流,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鼓励开展合作研究。
具体支持以下内容:
①临床疑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诊疗研究。
②经典名方、验方或名优中成药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③中药制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④中医病因病机及证型的临床研究。
⑤岭南特色中药的药理毒理研究与开发。
⑥中医药药食同源大健康产品或健康养生器械开发。
⑦中医药传统疗法临床应用研究。
⑧中医药文化相关研究。
(2)设置规模
计划资助约30项,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项。中医医院限报30项,中西医结合医院限报10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限报8项,其它单位限报2项。
(3)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需具有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鼓励申请人联合1家及以上高水平大学(或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主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二)一般项目
1.实施方向
支持医学科研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鼓励开展结合中医药临床的应用及基础研究、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预防、救治中的独特优势,激励青年创新思维,培育医学科研后继人才。
2.设置规模
计划资助约40项,资助额度最高5万元/项。中医医院限报30项,中西医结合医院限报15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限报10项,其它单位限报3项。
3.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需具有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同等情况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项目主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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