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入库储备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11-22 14:41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支持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现开展珠海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开放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8时

  (二)网上审核。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5日前进行网上审核。若审核要求补正资料,申报单位需在12月6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在网上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于12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EMS寄达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珠海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入库储备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珠海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本试点城市细分行业领域范围(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并已纳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为准。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项目在珠海市内实施,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五)申报单位须通过珠海云上数字化赋能平台完成下单,采购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内产品(产品清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为准),对于已在线下完成下单的,需在云上赋能平台补充相应的下单记录。申报单位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或申报单位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成员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六)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七)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申报单位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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