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入库指南,3月14号截止申报!

2022-01-0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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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州市“三个一批”入库项目申报等服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和培育,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2022年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工作。入库工作通过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推荐方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通用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通用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5.重点入库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6.产业集群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战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战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二)专项条件

  申请企业除了符合通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项或以上:

  1.专业化:申请专业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两项或以上:

  (1)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有一项或以上特定细分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全省前十或全市前五位,且该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0%以上。

  (3)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精细化:申请精细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产品通过佛山标准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申请特色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带有广东省、佛山地域特色元素,具有独特性,能够为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

  (2)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3)具有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称号,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申请新颖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项或以上:

  (1)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2)8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近三年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佛山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4)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二、企业入库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另需提交对应电子版(申报书需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1. 盖有申请企业公章的《2022年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如近三年相关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三、材料提交时间

  入库工作启动后,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给所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区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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