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通知

2022-02-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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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广东高企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州市“三个一批”入库、瞪羚企业认定、独角兽企业项目申报等服务。

  一、具体扶持方式

  1.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根据现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2.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3.每年择优推荐市级工程中心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二、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对象

  1.对于专题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专题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原则上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原则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限申报组建1家工程中心。

  2.对于专题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记备案)”、专题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记备案)”,申报单位为2019年9月15日(含)以后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建或认定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5.申报单位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6.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7.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8.对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9.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并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四、专项条件

  (1)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申报条件(企业类)

  1.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

  3.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6.企业是否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对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评价(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对工程中心建成后预期效益的评价(对行业技术带动和促进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9.对申报单位研发能力的评价(仪器设备、研发团队、获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情况)

  10.对申报单位财务能力的评价(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研发投入等)

  (2)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公益类)

  1.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4.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6.高校或科研院所在同一领域是否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对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评价(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对对工程中心建成后预期效益的评价(对行业技术带动和促进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9.对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建设的评价(仪器设备、研发团队、内部研发机构建设、行业竞争力等)

  10.对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获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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