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等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对2024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2023年整改类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25年3月。
各单位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各项任务。其中,2024年项目的承担单位,如经过评估,确实无法在验收时间前完成项目任务的,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整改类项目不得延期。
三、验收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组织验收,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专家评审组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现场答辩每个项目10分钟,要求制作项目介绍PPT。验收前,我局将赴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验收完成后,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四、提交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5份纸件材料(50万以上项目还需提供答辩PPT)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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