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审核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12日。
(一)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属于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四)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7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与实施费(详见“七、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五)项目可包含多个工业应用系统,所有系统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并已完工,且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4.在指定日期前,项目已在“企莞家”平台完成登记及完工确认。
(六)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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