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专利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2-04-14 09:04
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经科局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专利最高奖励100万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六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

  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5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15万元。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对保费按照市资助标准最高1:0.5配套。

  第九条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分别按照市资助标准最高1:0.5配套。市、区两级对利息的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对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对评估费用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第十条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的条件和标准。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按市资助标准最高1:0.5配套。

  第十一条 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支持的专利项目,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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