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第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应用推广水平,帮助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制造业第一产品的配套政策。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问:什么是首(台)套产品?
答:制造业的第一套(套)产品包括第一套(套)设备、第一批新材料和第一版软件。第一套(套)设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设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一套(套)设备分为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和关键部件。第一批新材料是指企业拥有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突破市场垄断,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第一版软件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在其功能或性能上取得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突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同名软件首次销售。
2.问:哪些产品可以认定为第一(台)套产品?
答:申请人单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规范的管理、正常经营、良好的信用记录,建立了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产品符合制造业第一(套)的申报条件,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当地经济和信息部推荐,由省经济和信息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为第一(套)产品,第一(套)设备分为国际、国内、省三级。
3.问:首(台)套产品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省政策。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套(套)升级工程的意见》:
a.加强对第一套(套)设备的认可和奖励。每年给予200万元至4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列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b.对第一批新材料进行鉴定和奖励。每年认定一批国际、国内第一批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第一批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国内第一批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c.尝试第一套(套)产品的应用奖励。在设备领域,第一套(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将由省级财政按照国际、国内、省级类别一次性奖励20%、10%和5%,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首套(套)设备不得同时享受首套(套)产品的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d.试行第一批新材料应用奖励。在新材料重点领域(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峰碳中和)率先开展第一套(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第一批新材料,按不超过第一年累计销售和应用产品交付价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新材料,按不超过第一年累计销售和应用产品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次年发放给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一套(套)设备使用的新材料,已享受省级第一套(套)设备认定,申请奖励,不再重复支持。第一批新材料申请奖励和保险补偿不得同时享受。
e.完善第一套(套)产品的保险补偿机制。实行阶梯保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按实际投保率对第一套(套)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保险补偿,国内外第一套(套)产品第一年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从下一年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下降10%,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高可连续3年。
(2)地方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正发〔2021〕18)规定: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造业第一(套)产品(第一)〈套〉设备,第一批新材料,第一版软件),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第一台(套)设备产品保险的,买方实际支出的保费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第一台(套)产品保险补贴资金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4.问:如何实现首(台)套产品政策?
答:(1)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第一(台)套产品认定文件,通知相应企业出具收款凭证领取奖励资金。
(2)第一产品生产企业购买国际、国家、省第一(套)设备产品保险,或保险关键新材料第一批应用综合保险,正式交付给用户,保险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险费,企业按照关于第一(套)推广项目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供申请材料,由当地部门汇总报告,由省部门发放补贴资金。对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和获得国际、国家、省第一(套)设备产品保险补贴资金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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