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重点人才项目申报,截止6月6日!
一、项目类别
(一)天河英杰项目。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领导者。本项目支持10人。
(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面向辖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具有发展潜力的精英人才和初创型企业的新锐人才。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或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的人才,以及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新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包括国际尖端人才、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端专业人才、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和海外留学人员。
(五)院士、博士后和博士工作站项目。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以及新进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说明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报以上人才项目,对入选一个以上支持项目的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支持措施
(一)天河英杰项目
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创新创业精英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创新创业新锐人才: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1)获奖时所在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且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获奖时所在企业未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获奖后1年内需落户本区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1.新引进的国际尖端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费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3.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4.新引进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5.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6.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7.新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五)院士工作站项目
1.科研启动经费: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进站院士安家费:本区设站企业2021年度新进站的非广州市户籍院士,与设站企业签署了5年以上聘用协议且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可以申报院士安家费(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士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2年发放。
(六)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每站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2.对在本区企业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
3.本区企业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