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山高质量崛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每一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主要针对两大类型主体,分别为企业类与公益类,其中:
①中山市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②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不同的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中山市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①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②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30%。
③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 万元。
④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⑤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万元。
⑥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⑦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中山市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①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②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 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 人。
③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④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 项。
⑤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 项。
⑥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 项。
⑦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三、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流程
①信息填报: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信息,提交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②镇区审核: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请材料。
③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④材料评审: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名单公示:通过评审,确定该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