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按照硅谷的解释,“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型企业,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 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为了实现产业梯队发展,需要有更大规模的高速成长的“瞪羚企业”集群作为后备。通过对这些“瞪羚企业”的扶持和培养,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深化“双创”,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其中产生更多的独角兽企业。
山东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最新):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30%;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需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的企业,符合成长性指标条件,满足创新能力指标条件的优先入选。
6.企业信用指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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