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按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择优遴选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4.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二)专项条件
1.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至少一类专项条件: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以上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三位。该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拥有自主品牌,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扶持措施
(一)高增长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加快发展。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达到龙头骨干企业条件的享受龙头骨干企业扶持政策。
(二)技术改造专项
支持培育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以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予以扶持。
(三)现代企业制度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人才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中山,由企业所在镇区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所在镇区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融资专项
在投融资需求上给予培育企业优先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度身定做“专精特新贷”融资产品,预留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授信额度。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按《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鼓励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细化落实续贷政策,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帮助做好续贷安排,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六)市场开拓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会。根据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促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七)质量标准专项
引导培育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协同机制,支持培育企业与上游龙头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开展标准化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给予资助。
(八)优享服务专项
支持培育企业优先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及科技创新券,享受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科研等企业服务;优先获得参加企业家培训学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支持培育企业获得用地等要素资源配置。享受“管家式”服务,建立专门线上工作群,各部门“管家”负责协助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生产经营过程、企业创新及政策环境改善等问题。
三、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