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示,申请认定为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梅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②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③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④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⑤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⑥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⑦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50万元。
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通知公告为准。认定为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后,依据《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组织时间可留意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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