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
《2020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沪经信投〔2020〕526号
三、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8月16日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标准
1、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2、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资金拨付
1、一般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50%余款。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方式拨付。
五、支持范围
(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
(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六)支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六、申报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七、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环评);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8.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以前承担过的国家及本市技术改造的验收等材料;
9.设备清单;
10.项目单位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1. 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12. 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3.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土建内容的项目);
14.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5.资金申请报告
16.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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