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国家
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国家
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小编整理了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奖励标准,详细内容可以下滑查看!
一、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常规奖励标准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国家
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东莞市 其他扶持政策
(一)科技贷款风险补偿
①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贷款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必须是人民币贷款,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且不包含股权质押、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业务贷款),贷款期限应为1年。每年纳入市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覆盖的信用贷款额度按照企业类别划分,其中认定为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3000万元,认定为市瞪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2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1500万元,以银行开具的借款借据实际发放日期在先为准计算。
②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贷款利率应不超过最近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5个点,对超过上述利率的贷款不予以备案及风险补偿。
(二)贷款贴息补助
①对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企业从合作银行获得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企业从合作银行开展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或新型信贷业务中获融资而支付的利息进行补贴。对获认定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贴息的基础上,由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予以1:1配套贴息,且贴息合计比例不超过50%。
(三)科技保险补贴
① 对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保险合作承保机构投保科技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支持,降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②科技保险合作承保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公开招标进选确定。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为合作承保机构经省级以上银保监部门备案的重点引导类险种和一般引导类险种。
三、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及额度
①企业自主选择险种投保,与合作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后,委托保险公司向市科学技术局申请保费补贴。由科技保险承保机构汇总填报申报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申报材料。市科学技术局(可委托服务机构)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申报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保费需一次性全额交齐。其中,保证保险年费率可根据各贷款企业的风险,在贷款金额的1%-3%之间适当浮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按本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享受保费补贴。
②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贝占;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文件来源:《东莞市国家 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