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认定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1年 (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或承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 (含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应在本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
(二)“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或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申请项目应为科技部立项支持研究的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落地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科技部所支持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在我区设立项目企业,且项目第一负责人占其项目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五)所创办企业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六)企业承诺项目验收时通过国家
,且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相关待遇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
四、申报时间
2022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时间节点,采用集中评审和随报随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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