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商标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商标代理组织也逐年递增,但是行业规范的不健全导致很多代理组织参差不齐,很多对外宣传说“商标注册包成功”“商标快审快速拿证”。
包括很多企业自身也认为商标申请后能够拿到注册证书,前期没有做任何排查预审工作,直接上报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导致商标被驳回注册证拿不到,不单单是丢失了注册的费用,一次驳回浪费半年左右的时间给企业的经营也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总是有人问以下问题:
能不能快速下证?
能不能百分百下发证书?
甚至是有人比较激烈的问,为什么人家代理机构说可以一个月就可以下发证书,你却要给我说7-9个月左右?
为什么人家能保证百分百通过,你们却不能保证?
遇到这种问题,每一次否非常无奈,商标注册行业,鱼龙混杂,有人在里面兢兢业业夜以继日的耕耘,也有人想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钱财。
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己注册的商标都会被驳回、被不予受理。一些想要人却敢夸下海口告诉您可以找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系还不够硬吗?虽然一天接触几百个客户,回答这些相同的问题,还是要耐心的解答,因为,对于我们来讲,随便已经同样的话说了几百遍,但是对于每一个客户来讲,您大概是第一次遇到。
说到“捷径”,大家心中的捷径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成功率提高,一种是时间周期压短。首先说成功率,能不能百分百下发证书?
答案是不能。
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一般来讲,谁先申请就是谁的。按照现在的商标申请量来讲,每天近3万件左右。任何人都不能给您保证,有没有人在昨天或者是前天申请过和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的盲期在半个月以上。
第二,商标具有专有权《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个商标,他人已经申请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那您再申请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产品上,是注册不成功的。
其次,能不能快速下发证书?
答案是不能。主要理由还是因为商标的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量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商标只能一件一件的审查。正常的商标审查期限,是每一个商标都要经历的,遇到驳回或者是补正等,还有可能延长。
所以,不要再问商标注册有没有什么“捷径”了?答案是没有!如果有人告诉你有,那么你要重新审视这个人以及他背后的代理机构了。
包括很多企业自身也认为商标申请后能够拿到注册证书,前期没有做任何排查预审工作,直接上报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导致商标被驳回注册证拿不到,不单单是丢失了注册的费用,一次驳回浪费半年左右的时间给企业的经营也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总是有人问以下问题:
能不能快速下证?
能不能百分百下发证书?
甚至是有人比较激烈的问,为什么人家代理机构说可以一个月就可以下发证书,你却要给我说7-9个月左右?
为什么人家能保证百分百通过,你们却不能保证?
遇到这种问题,每一次否非常无奈,商标注册行业,鱼龙混杂,有人在里面兢兢业业夜以继日的耕耘,也有人想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钱财。
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己注册的商标都会被驳回、被不予受理。一些想要人却敢夸下海口告诉您可以找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系还不够硬吗?虽然一天接触几百个客户,回答这些相同的问题,还是要耐心的解答,因为,对于我们来讲,随便已经同样的话说了几百遍,但是对于每一个客户来讲,您大概是第一次遇到。
下面给大家说一下,为什么商标注册没有“捷径”?
说到“捷径”,大家心中的捷径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成功率提高,一种是时间周期压短。首先说成功率,能不能百分百下发证书?
答案是不能。
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一般来讲,谁先申请就是谁的。按照现在的商标申请量来讲,每天近3万件左右。任何人都不能给您保证,有没有人在昨天或者是前天申请过和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的盲期在半个月以上。
第二,商标具有专有权《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个商标,他人已经申请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那您再申请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产品上,是注册不成功的。
其次,能不能快速下发证书?
答案是不能。主要理由还是因为商标的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量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商标只能一件一件的审查。正常的商标审查期限,是每一个商标都要经历的,遇到驳回或者是补正等,还有可能延长。
所以,不要再问商标注册有没有什么“捷径”了?答案是没有!如果有人告诉你有,那么你要重新审视这个人以及他背后的代理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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