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第一批)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2-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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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推动工信经济扩量提质,现发布2026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1月30日9:00开放申报,3月1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其中: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专题开放时间不变,关闭时间延长至3月15日18:00)。
 

  二、资金支持的重点

  重点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车网互动试点”、“智能眼镜产业化建设”、“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四个专题。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企业,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

  (二)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产品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项目投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产品需符合以下重点领域之一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开发工具、测试支撑等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环境安全、数据安全等信息安全软件。

  (2)“四化”(网络化协同、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赋能重点平台,以及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软件平台。

  (3)赋能千行百业的人工智能技术软件,以及元宇宙、游戏电竞、数字营销等数字创意领域的关键技术软件。

  (4)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符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路线(含开源鸿蒙)并已经实际落地应用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5)进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清单内(含孵化筹备期、孵化期等项目)的开源软件。

  3.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如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本项目的证明)。申报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开源软件无需提供)。

  4.申报产品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相关软件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

  5.申报产品的项目投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

  6.申报产品及其升级版本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产品或者服务形式),并提供2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开源软件无需提供)。

  (三)支持方式

  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事后补助
 

  四、车网互动试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广州市内,在2025年1月1日后建设,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

  3.申报单位须建设具备V2G相关功能(为负荷调控、电网响应提供数据支撑,辅助V2G放电量核算分析)的线上服务平台,并承诺已将相关数据全量、实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4.申报单位具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5.申报项目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充放电设施产品责任保险且申报期内有效。

  (二)支持方式

  采用先建设运营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单位参与车网互动试点过程中V2G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购置或投资更新V2G设施(平台)的企业或用户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5号)和《广州市建设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穗工信函〔2025〕255 号)相关规定给予建设补贴和放电量补贴(运营补贴)。具体支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建设补贴

  对企业购置或投资更新V2G桩以及大功率V2G设施(含双向换电站)站场建设中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按建成并投产的V2G设施的功率给予补贴。对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对车网互动试点支撑能力的建设按其建设投入进行补贴。相关建设投入范围及条件如下:

  (1)V2G设施建设费包括站点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费、站场设备及附属设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申报企业V2G设施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2)支持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进行V2G功能模块开发与升级,能提供系统开发档案技术文档、系统上线运行证明材料、系统车网互动应用成效报告、车网互动相关数据报表、V2G设备接入与认证等资料,能实现电量充放电管理与收益分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功能。其建设费用包括:平台接入费、联调测试费、功能软件开发费、功能研发人员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及网络租赁费(含云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软件研发人员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5%。

  (3)V2G设施能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含关键安全项目检测。对于整机型号与报告型号不一致、但核心功能模块相同的产品,其对应报告可作为合规判定依据。

  (4)V2G设施须可靠安全运行,申报前已接入市级政府管理平台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投运后项目平均每桩放电时长不少于10小时或30千瓦时(换电站按单舱计)。

  2.V2G运营补贴

  对已建成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且实现安全可靠运营的V2G设施给予运营补贴。要求V2G设施须接入市级政府监管平台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并能提供政府监管平台出具的《V2G设施接入与数据核验证明》。该证明应包含申报企业名称、接入站点及桩体编号、功率明细、平台统计的累计放电时长等信息,并确认累计放电时长。省市监管平台已实现上报充电运营数据共享,申报企业只需向市级监管平台申请开具。

2026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第一批)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五、智能眼镜产业化建设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眼镜产业链(包括智能眼镜核心元器件生产、关键模组组装、整机生产等)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启动新建用于生产、制造的产线,原则上同一产线只能申报一次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申报设备购置奖补,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为建设产能,采购用于智能眼镜终端或零部件生产的新设备,且采购设备已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固定资产登记。

  3.申报单位申报洁净室建设奖补,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开展用于智能眼镜终端或核心零部件生产的洁净室建设,且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洁净度等级标准。

  4.以上设备购置、洁净室建设核定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不含税)与支付凭证(不含税)逐项取小原则。

  (二)支持方式

  鼓励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新建产线,对2025年启动建设新产线的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要求的购置建设给予奖补,支持比例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洁净室建设额两者总额的50%,合计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含培育)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产业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手续完善。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边界清晰,有明确四至范围。

  3.申报“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的,需满足集聚不少于20家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5家;申报“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培育)”的,需满足集聚不少于5家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2家。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产业园内。

  4.产业园用于工业生产、研发设计、办公功能及配套服务等可用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5.具备完善的产业服务体系,能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财税、金融、法律、创业等相关服务。

  6.制定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具备吸引和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驻的潜力。

  (二)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获得“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称号的产业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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