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标准

2026-02-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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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汕府办〔2025〕14号)《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6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汇总表等电子版统一刻(U盘)贴标签后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二、支持范围

  (一)市技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汕尾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金银首饰珠宝产业、纺织服装产业、食品工业、新材料、五金产业等“1+3+5”产业,支持工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用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等设备更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和增资扩产项目按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超过2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原则上按全市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市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技改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标准

  四、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汕尾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的项目。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扶持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

  6.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

  7.优先支持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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