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6-02-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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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工信规〔2025〕1号)精神,市“倍增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现开展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考核和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7:00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规模以上企业。(纳统是指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依法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免申”入库类企业主要为有效期内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龙头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且上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二)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5%以上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可放宽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新增“倍增企业”总数的10%;属于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的“未来之星”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026年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四、遴选原则

  (一)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机制。“免申”入库类企业是指有效期内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龙头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遴选”入库类企业是指通过企业自主申报、高质量评价体系评分等遴选程序入库的一批优质企业。

  (二)围绕我市“8+8+4”重点工业产业导向和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需求,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两大主题主线,形成以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体的倍增企业队伍。8个传统特色产业包括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包装印刷业、模具制造业等产业;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产业;4个未来产业包括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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