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4日至7月29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含制造业、服务业和工程领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填写。
(二)企业或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奖励措施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