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确立战略性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各产业集群应组织制定并定期更新“三单一图”,即关键技术清单、重点产品清单、研发机构清单与产业地图。(各产业集群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产业集群牵头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围绕产业集群突出短板和弱项,积极对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2021—2025)》,积极承担一批省重大科技项目,争取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各地市应结合产业实际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技术创新提供源头支撑的作用,出台实施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推动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前瞻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进一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建设
4.合理有序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各创新主体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国家实验室及在粤基地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核心支撑作用。提升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产业支撑能力。各地市结合地方产业方向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进建设一批与市场和产业紧密结合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支持广东省科学院等省属科研机构和中国科学院在粤科研机构等的产业化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建立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引导全球顶尖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校、跨国企业在粤设立科学实验室、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力度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到2025年争取国家在粤新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20个产业集群实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全覆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8.加大产业集群企业培育力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完善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到2025年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领先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持续居于全国前列。(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加快实现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孵化基地、境外公共服务中心,提升产业集群企业类创新平台比例。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引导龙头企业合理开展海外布局,深度参与全球分工,支持产业集群全球化布局。支持优势企业到欧洲、日韩、东南亚和“一带一路”等海外地区开展并购重组。完善“广东省产业招商地图”,指导各地市围绕各自优势产业开展招商引资。(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对企业的服务水平,以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赋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发展。推进高新区和经开区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地市根据战略性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区域组织申报省产业园。支持地市聚焦战略性产业,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各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配套完备的优势产业集聚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2.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国家高新区省级加速器全覆盖,在粤高水平大学实现省级大学科技园全覆盖,孵化基金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专业领域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孵化集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成果转化支撑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改革试点。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粤实现产业化。鼓励各地市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组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为产业集群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创新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4.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对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基金循环投入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级基金在粤落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在粤银行机构基于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创新科技信贷产品,精准支持链上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打造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成长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汇聚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
17.依托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引进培养一批产业集群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支持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参加职称评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面向产业集群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依托“广东技工”工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打造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达58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知识产权与标准引领作用
19.推进各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完善细分领域专利数据库。深化开展各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和运营,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开展各产业集群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先进标准+”工程,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支持产业集群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产业集群优势特色行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的国际标准达500项,国家标准达2500项,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各产业集群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产业集群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各产业集群主要参与部门做好协同推进工作,各地市负责推动创新体系建设落地实施,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报送创新体系执行情况,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并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