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要求,服务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珠区发展实际,制定《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
广州海珠区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政策解读
一、主要思路
《实施办法》主要围绕关键人才补贴、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人才服务和融资对接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发展路径,建立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的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路径,种子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融资发展路径,并支持科技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积极创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关键人才补贴、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人才服务和融资对接服务。
1.关键人才补贴
(1)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2)对《实施办法》实施后获得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和高精尖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累计最高9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3)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4)对暂未达到奖励标准但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可申请纳入海珠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经专家评审可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其中:企业同时符合所列的多个条件的,选择任一条件申报,不可重复申报。申报企业的相应资质须均在有效期内。
2.服务保障
(1)办公用房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空置物业和购置区内地块自建总部办公楼宇。
(2)企业人才服务:对本办法实施后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依法统筹协调2名关键人才子女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导和服务企业人才办理人才绿卡、人才入户等。
(3)融资对接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和上市的辅导、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