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发区2025年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扶持(促进新型消费18条)第一批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6-06-04 10:25
来源: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5〕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年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扶持(促进新型消费18条)第一批兑现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26年6月3日至5日上午: 9:00-12: 00、下午:13:00-17:00。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

  (二)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大类51、52。

  (三)批发业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5年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

  2.2025年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四)零售业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5年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

  2.2025年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

  (五)存量企业扶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和申请时的前一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应不为0,扶持年度小升规企业申请时的前三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应不为0。

广州市开发区2025年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扶持(促进新型消费18条)第一批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批发业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同比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按其年营业收入的0.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正增长5%、正增长10%的,分别按其年营业收入存量部分的0.2‰,同比增量部分的0.3‰、0.4‰、0.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注:扶持年度当年月度新增的企业视同满足“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10%”的条件);

  3.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正增长5%、正增长10%,该企业申请扶持时社保人员超过100人的,分别按其年营业收入存量部分的0.2‰,同比增量部分的0.4‰、0.5‰、0.6‰给予扶持,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注:扶持年度当年月度新增的企业视同满足“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10%”的条件)。

  (二)零售业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且同比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6万元扶持,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8万元扶持,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

  注:

  1.本条款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第十六条扶持不可同时享受。

  2.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3.本指南所涉及的扶持金额以万位计算(舍尾法),所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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