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措施

2026-06-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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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238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简称数促进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对象

  数促中心的申报对象应为依法依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由1家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家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对于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三、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条件和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明确服务的主要行业,服务的主要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范围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

  (三)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有两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能为细分行业领域转型需求精准赋能,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项目实施、供需对接、设施联通、数据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宣贯等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面向行业积累数据集、模型库等,促进行业知识经验沉淀、转化与复用。

  (四)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

广东省第二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促进中心创建工作,印发创建指引,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电力装备、纺织、轻工、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指导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托现有各类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促进中心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支持促进中心参与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等重点任务实施,依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加强对促进中心的咨询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促进中心开通端口,实现“平台通、数据通、业务通”。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加强资源导入,支持促进中心开展本地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供需对接和改造实施,沉淀数字化转型资源和成果。

  (三)加强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促进中心开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总结促进中心建设成效并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经验交流并发布典型案例;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需求发布响应和效果反馈评价机制,动态优化促进中心体系,提升赋能数字化转型成效。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促进中心开展自评估,加强常态化工作协同、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做好经验成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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