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申请表》原件;
2.《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诚信承诺书》原件;
3.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基期至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4.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基期至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基期至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证明、研发费用明细表等;
6.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标准制定证书等;
7.信用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分报告等;
其他能够体现企业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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