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含目录,按顺序整理)扫描为PDF文件,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邮箱。
二、遴选范围
围绕江门市五金制品及零配件(包括金属制品业、摩托车、家电、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绿色环保消费品加工制造(包括食品、纸制品、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试点细分行业,面向全国征集一批有意愿、有能力为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数字化转型关键环节)提供“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作为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数字化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作为“产业链牵引企业”,指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具有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能够聚合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资源,推动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集成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行业数字化转型牵引意愿,积极面向所申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发动和实施数字化咨询诊断和改造,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
3.申报单位要按照城市试点要求,组建1+1+N(1个数字化牵引单位+1类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数字化软硬件企业)产业生态联合体。
4.申报单位能够为申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并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
5.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细分行业数量不限。
2.申报单位应深入开展与江门市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的对接工作,原则上应已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上与不少于5家江门市试点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9月7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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