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措施情况如下:
一、实施分类分阶段资金奖励
(一)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培育库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调层至创新层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完成北交所发行上市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北交所上市企业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转板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其他扶持政策。
(二)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已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沪深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际经营主体注册在海珠区的企业完成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四)从广州市以外地区迁入本区的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广州市以外地区迁入本区的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二、提供上市计划资金扶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培育库企业,根据其在海珠区的商业银行贷款产生并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从完成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当年起连续2年每年按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租金和房费补贴:对已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培育库企业租用自用或使用自有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宿舍)的,给予租金或房费补贴。
1.租金补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自完成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当年起连续2年,按年租金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房费补贴:使用自有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房费补贴。 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房费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享受一次;同时符合租金和房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三、实行企业高管人才奖励
(一)鼓励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可按企业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确定。重点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推荐拟受奖励的重点人才和奖励方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负责。
(二)为培育库企业人才申报、人才引进、人才绿卡提供专人政策指导、绿色通道服务。对符合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的上市企业,依法统筹协调重点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人才绿卡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