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6-25 11:20
来源: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版)》(穗南府办规〔2026〕4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穗南开管办规〔2024〕6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知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开展2026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5日9:00至2026年7月10日18: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

  3.具有南沙区户籍或者在南沙区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为南沙区的“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4.在南沙区工作,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申报扶持时区级信用评价等级为C及以上,无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申请人为个人的,无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在获得公告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1.申请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资助最高5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3.同一笔贷款不可同时申请市级和区级政策知识产权贷款贴息政策。

  4.涉及混合担保物权的,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质押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附带自然人保证合同的,经银行出具相关材料说明的,按知识产权质押额度计算贷款额。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1.发起单位以南沙区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构建资产池并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按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其实际发行成本。

  2.企业通过南沙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且该笔融资还本付息后,按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每笔融资每年最高扶持200万元,扶持期限最长三年,累计最高600万元。对同一单位扶持不超过其实际发行成本或融资成本。
 

  七、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按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的1%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依据发票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八、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
 

  九、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

  1.对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及分平台授权许可企业实施其所拥有专利的,按实际成交许可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

  2.高校、科研机构的同一专利已获得过专利转让许可资助的,不可重复申请该项资助。
 

  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根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按照相应案件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且实际支付维权代理费用的30%给予资助,对每件内地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对每件港澳地区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对每件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10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最高300万元,且获得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维权代理费。

  如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是批量或总包合同,需能明确申报案件或该类案件的服务费用,无法区分的不予资助。
 

  十一、软件正版化资助

  按照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最高50万元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保险的,按实际已缴纳投保费用的8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最高50万元;购买港澳知识产权保险的,参照知识产权海外保险标准给予资助。

  2.购买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保险险种的,按实际已缴纳投保费用的6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已获上级资助的,按上述资助标准给予差额资助。
 

  十三、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保险资助

  对已产生保险理赔且赔付对象为南沙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外保险保单,按实际已赔付金额的20%对保险机构给予资助,同一保险机构每年资助最高50万元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按照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3万元、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者可同时享受。
 

  十五、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模发展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曾获本项奖励的,只给予差额奖励。
 

  十七、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及培育机构奖励

  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全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品牌机构仅对一家子公司给予奖励。
 

  十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资助

  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50万元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
 

  十九、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

  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十、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十一、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补贴

  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50元,每年资助最高10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十二、港澳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按照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3万元、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者可同时享受。
 

   (//m.auto-fm.com/)成立17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栏目ID=3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