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清算及完工验收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2026-06-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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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3〕7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是申请“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现就做好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含测算项目推荐和支持项目入库)、项目清算及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条件及评审遴选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珠海市制造业投资统计。

  3.测算项目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4.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即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5.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测算项目推荐

  推荐的项目及其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申报的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
 

  二、支持项目入库

  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1.已申报本次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推荐。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本次申请的清算奖励资金额=2021-2025年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累计已下达奖励资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珠海市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清算及完工验收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三、“十四五”期间项目的投资清算

  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对投资奖励资金进行清算,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市财政予以清算回收。

  今年是申报“十四五”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将对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累计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清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企业申报清算情况,向省申请预算指标,多退少补。

  对政策实施期内项目实际总投资未达10亿元的,市财政将对以该项目为依据获得的全部投资奖励资金予以回收;对未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重复享受投资奖励资金的固定资产、不应纳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测算范围等情况,将在本次申报投资奖励资金时一并清算。
 

  四、项目验收

  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在本次投资奖励资金评审工作时一并进行验收;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在项目完工15天内要提交验收申请并按验收内容配合验收。如项目提前完成,可提前提交验收申请。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要求:投资奖励资金及五年投资清算申报材料(验收申请材料无需网上提交)须于2026年8月3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

  纸质材料要求:以上投资奖励申报材料及验收申请材料于2026年8月3日18:00前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至所在区(功能区),同时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随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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