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2026-07-01 11:09
来源:

  根据《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科技规〔2025〕5号)第十四条等条款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17:30
 

  二、申请对象

  我市认定的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且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备案的人员,由提供相应验证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统一申请。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2.申报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的技术经纪(经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

  (2)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备案。

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四、支持条件及标准

  申报的支持措施资格须在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间获得。优先支持在莞完成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以下仅包含由市科技局兑现部分,其中《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支持标准依据每年度申报单位获得支持措施的数量和金额综合评估:

  1.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核定且属于对外服务的。按项目验收通过后实缴费用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0%奖励。项目委托方为小微企业的,对应比例提高至20%。每家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获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0万元,年度周期内获得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

  2.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要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申领创新券。项目验收通过后,由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凭核定的创新券申请兑付。在有效期内经核定且属于对外服务的项目,项目委托方可凭创新券抵扣合同金额的10%。概念验证单个项目抵扣金额不超过5万元,中试单个项目抵扣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委托方基于项目在莞实体运营且获得创投基金或产业资本投资。按照首轮实际到账融资额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0%奖励。每家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获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年度周期内获得奖励总额均不超过100万元

  4.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因开展概念验证或中试活动需要在莞投保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的,以及其对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投保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按实缴保费金额给予最高50%支持。每家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年度周期内获得保费支持总额均不超过10万元

  5.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因购置概念验证或中试相关科研设备所申请的在莞科技信用贷款,以及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委托方在莞开展概念验证或中试活动所申请且已纳入省市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的科技信用贷款。上述贷款通过贷担联动方式纳入国家、省政策性担保政策支持的担保。按实缴利息给予最高 30%贴息支持;如上述贷款通过贷担联动方式纳入国家、省政策性担保政策支持的,按实缴担保费用给予最高 30%支持。同一单位年度周期内贴息及担保费用总额合计均不超过10万元

  6.对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且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备案的人员,通过平台对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全流程跟踪并促成合作。按每个项目首笔实缴金额给予最高2%奖励。每个技术经纪(经理)人获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度周期内获得奖励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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