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东莞市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026-07-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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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强化赋能服务,推动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东莞市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21日17:00
 

  二、独角兽及培育企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莞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3.满足各分层标准要求的成立年限、估值、累计融资额或营收及营收增长等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即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下一代移动通信、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三)分层标准

  东莞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3个层级,具体如下: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6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

2026年度东莞市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潜在独角兽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4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3.种子独角兽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估值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60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500万元人民币;

  (2)成长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且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30%;

  (3)技术领先: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三、其他事项

  鼓励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载体、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拓展科技企业服务深度,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场景对接、市场拓展、融资支持等多元化服务,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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