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东商务〔2026〕31号)文件要求,现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起组织开展“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17:00。
二、支持对象
纳入东莞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统计的集装箱港口运营企业(归属同一控制人的港口运营企业可合并申报)。
三、支持标准
港口运营企业同时满足“当年新开通(含加密)国际海运航线不少于6条”“新开通(含加密)国际海运航线船舶靠港作业航次不少于60航次”“当年国际海运航线作业航次同比增长超过10%”的,按照新开通航线10万元/航次、新开通冷链产品专线50万元/航次、加密航线6万元/航次予以支持,总支持资金不超过720万元。

四、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说明事项
1.每条航线最高扶持150万元/年/条。
2.新开通航线界定方式:2023年1月1日起运营企业未曾在东莞港开通过同类型航线。
3.现有航线全年实现航次增加超过30%时,认定该航线符合加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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