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详解

2018-06-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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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实现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珠海市也特地制定了《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该方案包含以下方面:目标、重点任务、财政资金奖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可谓之面面俱到!

第一:目标


数量规模、创新能力、成长状况等都是之后的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800家以上。全市累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不少于1800家。 

2、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6%以上;拥有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家,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3、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境内外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24家。

4、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5%以上。高新区主园区、富山工业园、南屏科技工业园、珠海航空产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金湾联港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等产业载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比2017年实现数量翻番、产值比重大幅增加。

第二:重点任务

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创新环境任务明确分工


(一)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1、积极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孵化链条建设,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扶持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梯队。[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2、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台账管理制度,对台账内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和跟踪服务,引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制定完善创新管理制度力争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到期参与重新认定率超过95%。[责任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科工信局]

3、大力发展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做强做大一批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服务开展“十百千”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格力电器、三一海洋重工、中航通飞、丽珠集团、联邦制药等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龙头带头作用,不断催生裂变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科工信局]

4、建立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将我市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培育库,给予更包容的政策供给、新经济场景支持、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优化入库高企的制度供给、资本供给、人才供给、技术供给、保障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5、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力度。瞄准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的高科技项目、企业落户。特别是针对产业链的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定向招引,与此同时扶持壮大一批本土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6、督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补齐短板不掉队。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中高层专人管理制度,将高企创新发展理念和要求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形成制度化。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配置科技研发人员、建立研发机构、配置研发设备设施。完善研发费投入和财务核算辅助账或专账制度、研发成果产权保护和转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及核算等科技管理制度。

7、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鼓励企业完善优化研发管理制度,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覆盖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8、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全方位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研发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9、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实施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一批实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征集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让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承担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的主要力量。 [责任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科工信局]

10、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术改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发展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科工信局]

1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知识产权筹备库、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平台和产业专利导航及预警体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挖掘整理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推动2015年以来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申报一批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企业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产出。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协调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打击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1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探索制定珠海市《基于高企管理办法的企业创新体系标准》,引导企业切实按照高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形成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13、树立高新技术企业标杆企业。从创新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税收贡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各区对排序前100名的企业实行挂点服务,积极引导优质智库、咨询服务机构、系统集成商、装备供应商等与高新技术企业对接,集聚社会资源加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动媒体对标杆企业进行全方位重点报道,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环境建设

14、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珠海英才计划”,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积极引进符合珠海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为落户我市的各类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15、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梳理百强高企主营产品,通过征集、论证、公示等程序遴选后,纳入《珠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研究出台政府首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

16、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吸引一批知名创投企业到我市设立机构和基金,发挥政策性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实体经济和创新项目。落实《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系列政策,发挥“四位一体”融资增信平台、粤科金控小贷公司、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担公司等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金融企业扩大“投保贷”联动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服务。继续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各区(经济功能区)]  


第三:财政资金政策措施


高企培育资金、产业核心和技术攻关资金、知产补贴、标杆企业全方位资助

17、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政策。从2018年起,市财政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18、安排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资金。2018年起,设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19、重视知识产权,对授权专利进行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3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0、对标杆企业进行资助。从2018年起,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按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资金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第四:保障方面
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提升水平、监测考核等方面进行保障。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020-384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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