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建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合作框架协议内容,2018年7月,揭阳市联合招商局集团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出台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若干意见的请示》。根据省领导要求,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12月12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若干意见》。会后,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我市和招商局集团以及相关省直部门对《若干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3月2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12部分35条,包括总体要求、赋予粤东新城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创新粤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加大对粤东新城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粤东新城金融创新、加强粤东新城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支持粤东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粤东新城规划和建设管理、支持粤东新城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粤东新城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和教育机构、其他支持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若干意见》重点在以下政策上对粤东新城开发建设明确予以支持。
一是关于赋予粤东新城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设立粤东新城管委会,享有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并承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赋予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行使的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以清单形式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依法实施。
二是关于财政政策。《若干意见》明确,2019-2023年共5年,省、市财政参照当年省、市财政从粤东新城分享的税收收入,安排专项补助。省财政一次性安排5亿元作为公办本科高校建设补助资金(不含研究生院),并按省内高校有关生均标准对学校运营经费给予补助。
三是关于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若干意见》明确了省对粤东新城所在的揭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使用林地申请条件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即报即批,支持粤东新城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依法依规赋予粤东新城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方案等审批权限。
二、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最新工作部署。《若干意见》认真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最新工作部署,按照“能放则放、能支持则支持”的原则拟定政策措施,支持粤东新城开发建设。
二是探索政企合作推动区域发展新模式。省委、省政府支持招商局集团和省属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粤东新城开发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支持粤东新城管委会创新组建和管理模式,在条件具备时探索设立法定机构负责粤东新城开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