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解读材料

2020-09-11 11:53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24号)第十三条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工作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208号)第四条要求,我区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发展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发展办法》出台背景、意义、必要性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是“新基建”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和重要基石,国家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简称“信创”)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0〕10号)内容,大力推动全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创建国家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基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发展办法》。

  二、《发展办法》政策框架

  《发展办法》分为三部分章,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培育奖励、成长奖励、精英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基金支持、活动补贴、有效性说明共计十条内容。

  第一部分由第一条和第二条构成,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由第三条至第九条构成,规定了从培育发展、成长壮大、信创精英、平台引领、应用标杆、基金支持、活动补贴7种不同扶持情形及其扶持标准。

  第三部分由第十条构成,对本《发展办法》进行了有效性说明,同时对扶持资金的限额、涉税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发展办法》条款说明

  第一条  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  说明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

  第三条  培育奖励。集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设立落户奖励,对新设立且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最高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目前大部分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前期研发投入较大,从房租补贴和装修补贴两方面发力,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扶持补贴,集聚落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园区有利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打造“本地朋友圈”,实现联动创新发展,推动区内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集群。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行业协会或联盟,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每家协会或联盟最高补贴100万元,此条款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和联盟在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上的指导作用。

  第四条 成长奖励。根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每年经营状况等,遴选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军企业。同时,考虑到公平扶持,根据存量企业和增量企业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即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含信创精英奖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水平是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关键,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进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清单并投入市场推广,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此条款促进技术的积累融合和关键技术攻关,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加速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升级,提升信创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第五条 信创精英奖励。人才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发展重要的支撑部分,针对获得经营发展贡献的信创领军企业奖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通过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第六条 平台奖励。紧紧抓住市场应用这个“牛鼻子”,以大规模应用推动技术、产业在快速迭代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平台从探索到成熟的螺旋上升、自循环发展的良性生态,培育出不少于5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检测平台。《发展办法》培育通用软硬件适配检测平台,聚焦平台的数据汇聚和用户量以及行业影响力,给予通用软硬件适配检测平台资金养分和数据养分。

  第七条 应用奖励。《发展办法》鼓励企业围绕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领域,打造不少于15个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标杆,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以标杆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行业或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形成行业领域内可快速复制和推广的通用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

  第八条 基金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目前多数仍在培育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大多需要融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设立5亿元规模信创产业基金,形成集聚资本供给效应,为信创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助力打造国家级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

  第九条 活动补贴。对经审定的承办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信创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技术研讨和交流,提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影响力。

  第十条 规定扶持资金的限额、涉税处理、施行期限等内容。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