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论述和关于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贯彻实施,在机构改革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部门以后,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政策整合、业务融合和资源聚合,制定了本若干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
1.《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1月印发);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2018〕153号);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别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24条相应的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坚持“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境外商标等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各县(区)、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加大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奖励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扶持的精准性,大力培育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高质量专利、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品牌、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培育等工作。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贴息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制;运用商标品牌支撑特色小(城)镇建设。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化,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保障。加强组织、资金保障,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