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各中小企业:
根据《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发展潜力和快速增长的海珠区内中小企业,重点发展和培育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业态产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类别
(一)基本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合法经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3.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清晰,所在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4.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 品牌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发展能力。
(二)申报类别
根据企业提交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经组织评审通过,可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1.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企业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2.认定为新业态企业的,要求企业已完成实际融资额达2000 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人)对企业估值达1 亿元以上,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 万元以上。
对具备新业态发展、成立不满3年的新设企业,经审核,确认其有清晰的商业运作和盈利模式、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并且近期有进一步融资计划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认定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1至5项材料。
1.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书;
2.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7、2018、2019年审计报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新业态类企业,已完成实际融资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证明材料,或投资机构(人)对企业估值达1亿元以上,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对成立不满3年、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具备新业态发展的新生企业,提供企业清晰的商业运作和盈利模式、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近期的融资计划等有关材料。
(二)经已认定的海珠区2017年度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培育期顺延至2021年,但仍需提交上述2、3两项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海珠区科工商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4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有关申报文件和表格可在“海珠区企业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书
2.2020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海珠区2017年度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名单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