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结合年度预算入库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本申报指南项目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启动的,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申报期为项目建设开始日至完工日。过往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不接受联合申报,涉及多个投资主体请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二)为竞争性资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根据扶持资金预算规模结合项目的经营情况、行业带动、服务范围、实现效益、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给予支持,申报单位需服从最终资金分配安排。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封面需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五、申报项目
(一)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
1、支持条件
(1)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包括巷道堆垛机、输送机、自动引导搬运车、高架叉车、自动分拣装卸等;
(2)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无线射频识别、智能标签、条形码等自动识别、WMS仓库管理系统、WCS仓储控制系统、订单管理系统等;
(3)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应达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
(4)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上下游联动,提升空间可存储量、提高分拣和仓储运营效率,降低物流、劳动力成本、货损率等。
2、支持标准
(1)针对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和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系统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二)支持新建或改造公共冷库
1、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产品、食品、药品类的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冷库为公用型冷库;
(2)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制冷系统、保温材料、配备必要的冷藏车,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进行标准化改造等;
(3)采用先进物流技术,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
(4)自有冷库容量达5000吨(含)以上或自有冷库面积1500㎡(含)以上或自有冷藏车20台(含)以上。
2、扶持标准
(1)针对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三)支持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1、扶持条件
(1)围绕标准托盘(1.2m×1.0m,含标准周转箱、笼车等)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包括标准货架、叉车、分拣设备、信息化系统等;
(2)托盘周转箱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80%以上,带托运输率占5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90%以上;
(3)对上下游企业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其进行仓储、运输、产品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升级改造。
2、扶持标准
(1)针对围绕标准托盘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四)支持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
1、扶持条件
(1)支持商贸分销供应链、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供应链、医药流通供应链、其他流通领域供应链等体系建设;
(2)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
(3)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金融服务、物流配送、品牌营销等于一体的供应链服务;
(4)打通供应商、厂家、分销企业、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单元化物流载具租赁运营服务企业等完整链条,整合各环节的资源配置、库存管理,促进流通环节间的统仓共配;
(5)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装卸货工时效率、平均库存周转率,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8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80%以上。
2、扶持标准
(1)针对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的投资额;或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的投资额;或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五)支持农村物流标准运营网点建设
1、扶持条件
(1)在中山市5个(含)以上行政村布局标准化运营网点;
(2)标准化运营网点是指企业自建或与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商业合作,建设包含物流服务、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益农服务等功能的村级运营网点,整合线路实现定时、定点、定线配送,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志、统一规程、统一标准、统一结算。
2、扶持标准
2019年1月1日启动的,且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建成的网点,按每个网点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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