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为奖励在推动梅州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梅州市的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8日18:00。
二、申报条件
(一)梅州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
(二)被提名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3.具有提名资格的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
4.我市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每年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提名者应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三)被提名项目具备技术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已经完成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成果评价包含通过第三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结题验收)且科技成果经 3年(含)以上实际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评价、结题验收必须是2019年10月20日以后出具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必须是2017年10月20日以后)、获批准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广东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技术标准必须是2017年10月20日以后),经3年(含)以上生产应用、实施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直接提名。
(四)申报项目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清晰、明确、不存在争议。申报书填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名单及排序须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结题验收、发明专利证书、批准的技术标准等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即主要研制人员、发明人)的名单及排序要求一致。
三、奖项设置
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金额8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7项,单项奖金金额5万元;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0项,单项奖金金额2万元。对作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奖金数额20万元。
特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 10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5个;二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8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3个;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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