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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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活动专家咨询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更好地为我区科技治理能力提升及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制定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

  在全力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发展机遇中,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区委区政府提出把龙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中轴新城的蓝图。

  2020年1月,龙华区区委书记杜玲同志、区政府区长王卫同志分别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和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设立科技人才专家库”。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 总则,共5条。内容包括:咨询专家委员会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建设与运行原则、主要职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咨询专家委员会是对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等活动提供专家咨询,以及对区政府部署的其他活动提供专家咨询,按照广泛遴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具体履行的4项主要职责,并对区科技创新部门、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与改革等区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二)第二章 专家的组成与入选,共5条。内容包括:咨询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聘任制、专家入选方式、专家入选条件、专家信息更新,主要是明确咨询专家委员会由由专业技术组、创业投资组、综合咨询组的专家共同组成,并对专家入选方式做了不同的条件设置。

  (三)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共两条。内容包括:专家的权利、专家的义务,一是在专家权利方面,明确了专家有:1.享受进行现场勘查,参加专家论证,调阅相关资料、2.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3.有向使用单位推荐其他专家供参考使用、4.享有专家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遇保障、5.对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5项权利,以及纳入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范围和优先参与区职能部门组织的其他专家活动的权利。二是在专家义务方面,明确了专家有:1.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2.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被咨询服务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3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使用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4.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的情况、5.遇有突发情况,接受使用单位委托时,按要求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等5项义务。

  (四)第四章 专家使用与退出,共4条。内容包括:专家使用要求、专家抽取原则、专家回避情形、专家退出情形,明确了区相关职责部门在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前,应当明确提出专家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选取目的、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成结构、专家数量、回避要求、抽取方式、咨询结果公开内容、范围等,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规定了专家抽取的按需原则、保密原则、轮换原则,并设置了专家回避、退出的具体情形,较好地规范专家的使用与退出。

  (五)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4条。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内部管理、专家自律管理、投诉举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专家推选单位信息审核、及时报告职责,提出专家自律的要求,并设置了投诉举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咨询活动过程中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置。

  (六)第六章 附则,共2条。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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