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1-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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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重点对38号文中没有细化明晰的部分条款进行进一步明确,进一步便于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执行,便利企业申领补贴,提升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市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38号文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3.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补贴标准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38号文和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2.全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执行总额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

  3.补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对超出部分的金额一并提出候补申请。全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先发放限额内的补贴申请,如剩余资金大于或等于1亿元,则剩余资金向候补企业发放。候补企业补发资金的公式为:申请企业候补申请资金占全市企业候补申请资金总额的比例×全市剩余资金总额。补发资金不超过候补申请金额。

  (四)补贴企业和员工的界定

  1.大型企业的行业划分。

  (1)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指的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标准,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统计范围,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相应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具体企业以纳入市统计部门2019年相应行业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2)文化旅游行业大型企业指的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标准,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范围,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相应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具体企业以纳入市统计部门2019年相应行业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3)外贸行业大型企业指的是:2019年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在本市形成进出口数据的大型企业。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部门提供给市商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2.大中小微企业划分。

  大型企业指的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他企业统一划分为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以纳入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企业统计范围的名单为准。

  3.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

  企业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企业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不含当日)企业在我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四)办理程序

  2020年12月28日前,企业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审核办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具体程序如下: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2.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吸纳异地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内,同一员工在同一企业已享受岗前培训补贴或适岗培训补贴的,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也可以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和适岗培训补贴。

  (二)2020年度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的“以工代训”补贴和38号文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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