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廖立颖、杨楠,020-83133274、83134726)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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