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现组织申报2022年11月上市再融资、债券融资业务、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开放申报。
二、申报项目
1、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申报条件
(一)《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利用境内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债券品种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等,以及其他由债券主管部门公布发行的新债券品种(不含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支持计划等)。
(三)企业申请业务补贴的债券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向相应债券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同意并成功发行,具体以企业取得的相关债券备案或同意及成功发行等证明文件的日期为准。
2、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申请条件
(一)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二)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是指国内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拟上市企业是指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或者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2.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本轮申报针对在境外指定证券交易所间接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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