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拓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试行办法》解读

2020-12-0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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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拓展区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以下统一简称“拓展区”)内高端制造业做强做大,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实现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拓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拓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个系统工程,该《试行办法》从项目引进、规模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了全方位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具体扶持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解释 
       本办法由6个章节和15个条款组成。6个章节包括总则、扶持区域范围和扶持对象、扶持措施、申报程序及要求、资金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管理以及附则,涵盖了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企业壮大发展等领域。《试行办法》的具体结构如下: 
       1. 第一章总则,包括政策设立目的; 
       2. 第二章扶持区域范围和扶持对象,包括政策扶持区域范围、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产业方向范围; 
       3. 第三章扶持措施,包括招商引荐奖励、园区载体租金补贴、园区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人才临时周转用房扶持和企业招工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4.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包括项目扶持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公告形式; 
       5. 第五章资金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管理,包括扶持资料审核单位、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 
       6. 第六章附则,包括政策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二)重点条文的解释 
       1.第二条。明确扶持区域范围为拓展区6.65平方公里区域,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杏赞九路,南至顺创路,西至红北河,北至马冈大道。 
       明确扶持对象为在拓展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含产业服务项目),以及成功引荐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拓展区的中介机构及其它产业服务机构。 
       2.第三条。明确扶持项目范围,包括符合主导产业方向为先进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公共安全与应急、环保设备、新能源、军民两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制造;如项目不属于以上产业范围,但属于国家和省认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效益好、经济贡献高的传统制造业项目以及顺德区重点招商项目。 
       3.第四条。规定了对促进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拓展区的社会引荐机构的奖励标准。对成功引荐优质项目,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区外上市企业,区外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区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区外拥有军工三证等项目落户拓展区的引荐机构,按引荐项目类别给予5万元~120万元的引荐奖励,同一单位引荐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不高于120万元。 
       4.第五条。规定了对与顺德园管理局、顺德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属经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以租赁物业性质进驻拓展区的优质项目,达到《试行办法》约定的厂房租赁面积、租期和经济贡献强度,或年销售收入额,或获得军工资质或军品预研、承制和研发任务,或获得佛山市级或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等要求的项目,达到当年相关考核指标的,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金补贴(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等其他费用)。厂房和其他物业的实际租金标准须分别不高于30元/月·平方米和60元/月·平方米,如超出则最多按上述标准进行补贴。另外,对获得上一级政府给予租金补贴但不足以覆盖物业实际租金的项目,最高可按1:1比例给予租金补贴配套,但每一年度所对应的上级部门补贴加上配套补贴合计不得超过当年物业实际租金总额。 
       5.第六条。规定了对园区企业发展的扶持标准。对符合《试行办法》约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省级或以上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申报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投资所产生贷款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规模以上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达到年度经济贡献额标准的企业,具有军品市场准入许可认证资质的企业和获得军品项目预研、承制和研发任务的企业,按照《试行办法》约定标准,给予1万元~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贷款贴息,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研发费用补贴、经济贡献奖励、获得军品市场准入许可认证资质、获得军品项目预研、承制和研发任务等企业发展扶持补助。 
       6.第七条。规定了企业人才临时周转用房扶持标准。对拓展区内企业刚入职的并在我区没有房产的,暂未获得我市、我区人才认定资格和暂未能解决居住的人才,给予安排临时周转用房,解决人才落户拓展区临时居住问题。 
       7.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招工扶持标准。对拓展区内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顺德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员工学历情况给予每人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同时对用工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住宿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住宿费用补贴由顺德园管理局或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给用工企业。已按本办法申请并安排入住人才临时周转用房的员工不得重复申请住宿费用补贴。住宿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顺德园管理局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项目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具体以当年度的申报通知(指南)为准。 
       本资金扶持项目一般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人才临时周转用房则在人才公寓具备申请条件且未住满的情况下可常年申请,各项目具体的受理与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以正式行文及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政策原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管理局 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园拓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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