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花都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及奖励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09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7时。
二、适用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花都规划重点发展的数字显示、数字通信、半导体、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字物流、数字文化等数字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交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飞机维修、航材制造、飞机租赁、航空物流、跨境电商等临空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商贸、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以及其他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或支柱性产业等领域内的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1.申报主体为已在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以后)
2.团队创业项目为团队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创业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且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创新领军团队
1.申报主体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的机构,或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团队创新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并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稳定合作3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
四、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创新)领军团队。
(二)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5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入选花都区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对相同或相近的支持和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2.对不重合或不重复的支持和奖励项目,分别执行,同时享受。
(五)本指南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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