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20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资格、范围和形式
(一)申报成果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应是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填报后,请预先通过邮箱发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寄送纸质件的申报书和成果原件(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附后)。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二)各单位可推荐1-2项研究成果。凡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研究成果若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删除涉密内容。如申报成果涉密,应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必须将相关涉密内容删除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申报成果完成单位最多为7个,成果完成人最多为10人。若推荐单位申报的奖项等级与委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不相符,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将根据获奖等级进行末位自动淘汰(具体参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第三条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研究报告进行查重检测;二是是否符合优秀研究成果奖年度评奖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三是申报书填写是否清晰、完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四是申报成果是否提供成果应用证明和评审验收依据;五是申报成果是否存有争议;六是超过申报期限的优秀研究成果不予受理。届时,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书.xls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docx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